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3年12月16日) 漳委发〔2003〕19号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税增长、后劲增强的总体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培育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主要目标。按照“两区要做大做强、东部要率先崛起、南部要取得重大突破、西部要加快发展”的要求,发挥优势,注重特色,加强分工协作,增强经济互补性,力争在今后几年内“两区三片”相继进入发展快车道,出现逐波推进、梯度发展的态势:中心市区和东部片区,力争在2004、2005年实现跳跃式发展;南部片区的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四县,力争在2006、2007年实现大发展;西部片区的南靖、平和、华安三县,力争在2008—2010年实现发展大跨越。具体目标是:在激发活力、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8年,全市县域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8∶46∶36;经济总量迅速扩大,全市县域生产总值年均以14%以上的速度递增,力争到2008年比2003年翻一番;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县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力争比县域生产总值提前一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人民过上比较殷实的小康生活,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依法治县进一步落实,为我市2015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努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3、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围绕食品、机械、材料、能源四个主导产业及制药、家具、电子三个重点产业,横向发展中小配套项目,纵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壮大一批产业集群;依托石英钟、速冻食品、雨伞、仪表、汽配等特色产业,加强专业分工协作,推进产业链延伸,提升一批产业集群,争取每个县(市)培育2-3个具有较强支撑和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加强开发区载体建设,增强聚集项目、产业的功能。力争全市县域工业增加值的增速高于县域生产总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4、扶持工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专项用于各种所有制的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的前期费用、银行贷款贴息、支付各种奖励及有关优惠政策提到的工业企业财政返还地方留成部分的款项。对于兴办属于主导产业、重点产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逾300万元的,对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内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外,给予补贴前期费用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企业上缴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中属地方收入部份的20%,从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中给予奖励;对规模工业新增技改贷款部分,其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组建规范化公司新增的银行贷款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 5、用工业理念引导农业、农村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以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民增收,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效,以城镇化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以及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实行产业化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继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重要农产品的主产地或集散地发展一批大中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引导工业产业和农民向重点城镇集中,在土地收益、房地产综合开发以及地方税费方面向重点城镇倾斜,并赋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增强城镇在城乡经济发展中的纽带作用,力争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 6、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利用漳台经贸恳谈会、中国投资贸洽会和海峡两岸花博会的招商引资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现有骨干项目为中心,以延伸产业链为重点,加强重点产业专项招商。充分发挥对台优势,把握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联系的机遇,加强漳台港澳经贸合作。主动参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分工与协作,接受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争取漳州开发区、古雷港口经济区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促进临港工业加快发展。研究制定应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对策措施,促进企业扩大出口,对于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出口我市工业产品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出口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建立外经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出口预警机制,做好反倾销应诉和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7、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营经济实行公平待遇,凡是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兴业;凡是对外商开放的,都对民营企业开放;凡是能够对外商提供的服务,都向民营企业提供。对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扩大发展中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等国家严控项目外,一律取消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和纳税所在地人民政府各给予奖励人民币50万元。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民营经济选择项目难、融资难、征地难、开拓市场难、人才短缺等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 8、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促进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或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推动水果、茶叶、蔬菜、饲料、粮食、花卉、水产品等传统市场整合提升,启动建设旅游产品、家具等特色专业市场。对市场建设用地允许按批租制、年租制或年租批租混合制三种方式供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变一次缴交土地出让金为逐年或分期缴交;重点市场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省级外,市、县(市、区)留成部分可缓缴3年;建立市、县两级市场建设资金,两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市场建设地差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定用途。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科技创新基金或科技三项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市场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网络建设贴息补助。对兴办规模大、档次高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由同级财政给予扶持。 9、大力发展服务业。突出发展旅游业,打造漳州旅游品牌。鼓励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会计、律师、咨询、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10、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抓好农民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争取每个县(市、区)办好1—2个职业技术培训基地,提高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突出抓好农村道路改造。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继续做好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工作;积极扶持老、少、边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11、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认真组织参加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促使我市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科技投入,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拿出2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项目;对被确认为科技型企业,且技术创新已形成生产规模的,由财政按项目贷款总额给予贴息2年,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合理配置优化教育资源,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性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用人才的培养。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以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和培养,以人才推动项目引进,促进项目与人才的互动。加大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促进基层文化繁荣。改善乡村卫生设施,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与减灾工作。推行海域有偿使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改善和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2、继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和重要推动力。通过拍卖、转让、股份制改造等途径,推进县属中小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改革县乡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农村集体林权、海域有偿使用、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确保农村各项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13、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对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须经市级审批或市级审核后报省审批的事项外,市级其余审批权均授予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政府审批。各县(市)直接上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涉及资金、项目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采等请示、报告,同时抄报市级备案。在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我市明文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审批。按照市区一体、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审批事项中,下放给县(市)的,如未加以说明的,原则上也同时下放给区级政府。各县(市、区)要把扩权作为加快发展的机遇和服务发展的动力,努力探索和实践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措施和方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依法实施有效监督。 14、加强协调和服务。加强对县(市)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中央和省里各项决策在县域的落实,帮助分析研究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同时要加强对我市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跨县(市)建设项目协调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直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衔接,抓紧研究具体的委托、授权和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等办法,创新管理方式。 15、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省里关于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各项措施,省直各部门对县(市) 的各类专项补助不再经过市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抄送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市级相互之间联合投资的企业,其产生的财政收入按双方协议进行分配。对收入全部属于县级财政但审批权限属市级的政策性税收减免,在不违反中央规定的前提下,由县级税务机关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审批。本着“谁借谁还”的原则,对历年积欠的县乡政府债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债计划逐年消化解决。今后乡镇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县级政府举借的新债,应有切实的还债资金来源,并须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积极推进国库统一支付等各项财政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调度。建立确保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发放机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国库统一支付,有效解决部分乡(镇)拖欠公务人员工资问题,推动乡(镇)精简机构、减少人员。 16、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漳州市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改进信贷管理,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建立适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县域企业应给予办理短期信用贷款业务。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管理方式。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广和完善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17、提高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首要责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强化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必须充分征求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应报任免机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后任命。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的考评考核、权力监督,要更多听取县(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8、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强化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按照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经济运行质量的要求,改进对县(市)级经济发展考核的办法,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引导县(市)更好地谋划和组织县域经济发展。选好配强县乡主要领导,优化县乡领导班子,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市)、乡(镇)领导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大县乡干部的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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