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漳委发〔2001〕10号
突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漳州跨世纪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加快工业化进程,特对漳委发〔2000〕14号文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明确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1、基本思路:确立“工业兴市”的发展方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市场为导向、非公有制经济为突破口、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实施“总量扩张与结构升级”、“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信息化”三个并举;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和环境优化,推动漳州工业快速发展。根据这一思路,未来5到10年,我市工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以先进加工制造业为目标,朝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向,进一步强化工业在漳州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并确立和发展漳州在厦门湾、厦漳泉乃至海峡西岸繁荣带中的产业分工协作关系。 2、发展目标:到200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999年的41.5%提高到46.5%,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1999年的50.2%提高到52%,规模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23.3%提高到3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6.8%提高到15%。 到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0%以上,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规模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30%以上,全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有一个大的跨越。 二、选好重点产业和加强载体建设 3、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资源加工型产业和出口加工型制造业。围绕培育特色食品、装备机械、电子信息、电力和新型建材等支柱、重点产业,新办一批规模工业企业;改造重组现有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和企业集团。改造提高食品工业,建好优质原料基地,提升加工层次,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带动食品机械、印刷包装、仓储运输和展示业的发展,建立比较完备的食品工业体系。引进发展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完善产业配套,提高加工制造业水平。 4、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关联度强的项目,组织协同攻关,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及精密机械加工、生物工程和精细化工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建设靖城、角美、蓝田、港尾四个高科技园区,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区域和辐射中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高科技招商项目,投产之后给予10-20万元的科技经费扶持;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优先安排科技经费;中试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进入“漳州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发展的,1-2年内免交厂房租金,并补助搬迁费5-20万元。 5、办好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依照各自的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产业经营新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专家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突出对台招商,努力引进跨国公司、大财团的投资项目。注重项目引进与行业引进的结合,延长产业链,形成行业优势。认真落实关于开发区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政府履行原承诺,在三年内逐年安排资金支持开发区发展。对于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的非限制类的工业项目,除需转报省计委确认、海关等部门可减免进口设备关税的项目外,全部下放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审批。按照发展规模、效益和贡献大小来确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级别和待遇。对兴办开发区、工业园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还将实行记功等奖励办法。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配齐配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为区内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6、鼓励新办工业企业。对兴办属于支柱、重点产业范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逾300万元的,对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内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外,给予补贴前期费用10万元。新办工业企业投产2年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财政在支出中相应安排资金支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采取谁引进产值归谁和税利分成的政策,引导乡镇把项目落户到开发区;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财政体制,将乡镇新办工业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0%拨付给所在乡镇,以调动乡镇兴办工业企业的积极性。 7、鼓励发展规模工业。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按企业上缴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的20%,从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中给予奖励;对规模工业新增技改贷款部分,其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对实行产业化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私营工业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组建规范化的公司,对新公司新增的银行贷款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 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被确认为科技型企业,且技术创新项目已形成生产规模的,由财政按项目贷款总额给予贴息2年,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拿出2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项目;凡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科技部门确认后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10万元以上的资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费用(包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全额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当年列支有困难的,允许在3-5年内分摊。国有、集体企业开发费用增幅在10%以上的,还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符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要求和规定的,可通过财政的渠道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奖的优惠政策。允许科技成果参与股权收益分配,比例最高可达35%。 9、鼓励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企业以原有资产(含房地产、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折价入股方式参与改制,但资产并未变现,其转移到新企业的应税存货和期末留抵税款可作沿续保留处理,待实现销售时再行征税;其房产、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不缴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土地部门准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只收工本费。对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两证”的,补办时按市政府2000年第40次专题会议精神处理。支持处于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土地开发潜力大的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易地改造。鼓励国有工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中小企业产权转让允许低于评估价的30%进行拍卖。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心)评估资产(含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重复评估、多头评估(土地一级市场评估结果须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企业资产抵押贷款评估有效期2年,评估费用标准取其下限;企业验资、审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国有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可不作价入股,以出租形式给予新公司使用,租用费在新公司上市前免交,上市后优惠收取;用电基数可按生产、生活分离办法,未超出原基数的不收取增容费,超基数部分按上级现行规定执行。 10、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场建设贴息、举办产品展销会或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鉴于目前市场竞争剧烈,允许企业将销售收入的5%用于业务宣传、业务招待和广告支出,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落实工业用地政策 11、优先提供工业用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建设。鼓励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所涉及的报批手续给予简化。工业企业可以租用方式解决临时性建筑物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进入市场流转。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形式投入兴办企业。 12、减免土地费用。允许企业变一次性缴交50年土地出让金为逐年缴交;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出让金,除上缴5%外,其余安排给企业使用。开发区和外资企业报批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属市、县(市、区)级分成部分的先缴后返还;新办企业征地费用属市、县(市、区)政府收取的一律减半。允许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2年。 五、实行激励政策 13、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兴办工业企业。鼓励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以留薪留职方式在本市承包、租赁、创办、领办工业企业,3年内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财政不核减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满3年或提前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机构改革时留薪留职人员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和工龄30年以上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允许以提前退休方式离岗,到企业工作(处级以上干部三年内不能在原管辖范围内企业谋职)。提前退休时间为1年以上、不足2年的,工资增加一档;2年及其以上、不足3年的,工资增加二档;3年及其以上、不足4年的,工资增加三档;4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增加四档。 14、鼓励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可随迁调入,不受任何指标限制,不收城市增容费;对引进到国有企业和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两院院士、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高级专业人才,当地政府给予提供一套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连续服务5年后赠送产权),每月发给1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 15、鼓励争创名牌。获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或有功人员按入库增值税和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产品按30%奖励,市级名牌或知名商标产品按10%奖励。 16、鼓励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允许从国有股中划出一部分置换职工身份,将职工奖金、工资节余折股给职工,职工所持股份可在企业内部转让和流通。国有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开展期股期权试点,提高经营者持股比重。经营者收入用于购买本企业股权的,暂不交个人所得税,待取得股息和分红时再按规定缴纳;再转让股权的净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者向银行贷款和承接贷款购买股权的,由国投公司或投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 17、鼓励来漳兴办企业。凡是来本市兴办企业的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未办理我市常住户口的外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子女到我市入托、入园、入学,按本市常住户口对待。对为引资作出直接贡献者实行奖励,奖金按投产后实际到资额的0.2%计算。 18、鼓励扩大出口。对于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出口我市工业产品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出口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 19、放宽企业冠名。注册资本达5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冠以“漳州市”名。 六、落实资金政策 20、建立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财政部门按财力4-8%筹措。该基金专项用于各种所有制的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的前期费用、银行贷款贴息、支付各种奖励及原有关优惠政策提到的工业企业财政返还地方留成部分的款项。 21、拓宽筹资渠道。各级财政借给本级企业的周转金转为国家资本金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银企座谈制度,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亏损工业企业要继续实施“封闭贷款”,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在保证支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开发区、企业上市,扩大企业债券发行,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 22、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工业技改投资。指导筛选一批规模工业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省计划盘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以及工业配套项目的贷款贴息、前期经费等预算内资金支持。 七、大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23、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各类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应根据我市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做好后备人才和企业员工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企业每年要从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专项资金,对不同层次、不同业务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视同国有企业。 24、增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建立厂办科研所,增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重视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根据企业的需要开展各种技术攻关、开发研究及技术服务。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会员制形式,多个企业共同支持有实力的院所成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注意跟踪、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拓宽技术创新渠道。同时要把技术创新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档次。 25、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ISO9000、IS014000、GMP和HACC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每年公布一次年度认证企业名录,培育一批质量效益型企业,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的国际化水平。对获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完善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采用连锁制、代理制、配送制、电子商务等形式,增强产品市场开拓能力。 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 26、增加政府投入社会保险的资金。各级各部门要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保险应急储备金。国有企业要抓紧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采取企业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措经济补偿金;允许变现部分资产以及从经营性净资产及收益中划出15%,直接用于充实社会保险金。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将企业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27、依法征缴社会保险金。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征缴社会保险费。特别困难企业可按2000年省政府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缓交社保金。 28、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全面推进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级政府要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建设,赋予社会保障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服务轨道。 九、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9、帮助企业解决贷款担保抵押问题。加快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和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作,扩大业务量;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成立担保公司,参与担保业务;支持以开发区、工业园区或行业为单位组织联保机构,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加快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速度,为企业贷款提供抵押条件。 30、规范检查行为,坚决制止“三乱”。认真贯彻落实十部委局《关于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规范检查行为,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市、县(市、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各种检查进行协调,该减少的减少,该合并的合并。有关行政机关应将检查计划按季度事先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认可后方可执行。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真清理有关收费规定,减少收费项目,加强收费监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发放《漳州市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须出示市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并填写《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填写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价、纠风办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制止“三乱”。 31、加快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建设若干个大型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为工业发展提供流通载体。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引导企业转变营销观念,鼓励企业到市外设立直销点、连锁店。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健全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32、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政府上网工程”、八达信息港、信息中心、信息网控中心等网络,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市场、项目、技术和人才、劳动力等信息服务。 发挥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引导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加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克服无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3、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金融税收管理、扰乱企业管理秩序、走私等及职务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其是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整治,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切实加强领导 34、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力量。为加强对发展大工业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工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各主管部门,解决在外引内联、项目建设、科技进步、改善环境、拓展市场、提高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业协调会议和有关政策执行督查制度,对全市规模工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考核。 35、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审批权限。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切实下放审批权限。不属于政府职责,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取消审批。本市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视其情况,或取消审批,或采取核准、备案制。对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改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保留审批的项目,要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政策和依据、条件和程序、时间和结果,以及责任追究和惩戒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6、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按照《漳州市工业2000-2010年发展规划》,围绕工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成立工业项目开发研究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推荐工业项目,建立工业项目储备库,注重筛选一批牵动力大、关联性强的工业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全国、全省计划盘子,不断提高工业生产性项目在“十五”重大项目及年度重点项目中的比重。 37、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确立“工业兴市”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加快实现工业化提到经济工作的重要地位。各级各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重点项目都要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与企业家的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举行座谈,沟通情况,交流思想,解决问题。组织企业经营者到国内外参观考察,学习取经,招商引资。 38、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工业发展情况与领导政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县(市、区)重点考核工业发展总量、规模工业企业净增数和实现利税情况。对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和服务要求,把计划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优劣作为考核领导能力和领导政绩的一项依据。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重点评议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评议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把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领导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具体考核、监督、评议办法,另行颁布。 39、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加快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市大型企业的经营班子可以拿出若干职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经营者可由内部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聘任制。举办经理市场,为各类企业引进经营人才牵线搭桥。积极帮助企业引进人才,改变单靠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的做法,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的手段引进人才。鼓励企业有计划地选派经营者到国内高等院校学习工商管理知识,学费可从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予以贴补。 40、营造有利于工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形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舆论环境,形成大力发展工业的共识;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尊重纳税人的观念,提高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宣传工业政策法规,促进依法经营,用足用好政策,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漳委发〔2000〕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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