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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加入时间:2016-2-19 9:50:33  访问量:1019

 

漳州《关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3月正式实施

1、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政府“买单”,地方自行规定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予以取消

《意见》中提到,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服务费用原本由企业支付,现变为由政府‘买单’。”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则一律取消。

另外,在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和减免政策。对保留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经授权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规定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不具备取消条件的项目外予以取消。

2、我市将增加1亿市级应急周转金,企业使用应急周转金“过桥”还贷,资金使用费3天内由3‰降至2‰收取

应急周转金的增加,将进一步满足企业与银行应急周转需求,对企业是一大利好。根据《意见》,今年我市市级应急周转金将增加1亿元,达到3亿元规模。同时,企业使用应急周转金“过桥”还贷,资金使用费3天内由3‰降至2‰收取。

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得较好成效。“在制定政策时,我们也充分考虑了漳州的实际情况,比如《意见》中提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业务模式,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持续提高续贷比例,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同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3、企业参加本地传统、优势产品推介等促销活动,无需支付活动经费

《意见》指出,支持拓展本地市场,加大我市名优特新产品宣传与促销力度,编制地方产品统一采购、监督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市、县政府不定期举办本地传统、优势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手拉手”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经费由同级政府提供。“这是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措施,将大大提升企业参加展销展览活动的积极性。”

4、执法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从源头上制止乱罚款

《意见》还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了相关要求,提出要规范市、县(市、区)执法单位执法行为,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规范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2017年起执法单位执法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5、企业翻建改建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减少企业用地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供应,降低用地成本,《意见》明确,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对新出让的土地,首期土地出让金在1个月内缴交比例不低于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

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6、取消企业单位生产和生活用水超计划加价收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为了降低企业水、电费负担,《意见》提出,取消企业单位生产和生活用水超计划加价收费,统一纳入水价管理。扩大直供电改革,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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