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联公告: 当前没有通告!  
               热门新闻
               推荐新闻
               相关新闻
   正文:
漳州出台培育产业龙头十条措施
  加入时间:2014-4-14 10:30:34  访问量:1333

 

“抓龙头、兴产业”。近日,漳州培育产业龙头十条措施正式出台。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筛选认定一批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后备龙头企业,列入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可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政策(引进项目已享受“一厂一策”税收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当年产值和实缴税收增长低于15%的企业,将被“踢出”产业龙头名单。

 

  ●设立专项资金。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规模扩张、引进龙头、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创新平台等,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

 

  ●鼓励做大规模。龙头企业以上一年实缴地方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为基数,每年上缴地方税收的增量部分,分三年(次)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鼓励引进龙头。龙头企业引进各类相关配套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自新建项目投产经营之日起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在前三年内,每年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引进项目的龙头企业。       

 

  ●鼓励兼并重组。龙头企业增资扩股给予实际增资额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龙头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方式兼并重组,除关联企业之外的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按事后补助原则,给予实际并购支出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加大技术改造。市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列入省、市级技改重点储备项目库并获得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的,按省级预算内补助金额的30%予以市级财政地方配套,项目达产后予以兑现。

 

  ●发展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创新平台,对新设立国家级的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博士后每人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支持资本金注入。对产业龙头企业有持续投资需求的,可参照《漳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参股不控股”原则,以股权投资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资本金投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其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参股不控股”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本金投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其贷款需求,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创新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标权及专利权、农业机械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优化服务模式,切实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展。

 

  ●加强绿色服务。“一企一策”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从减轻负担、扩大投资、生产许可、资质资格认定、要素保障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龙头企业实行年检制,简化通关和检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出口退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企业收费手册,凡未列入手册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据悉,十条措施有效期至20161231日。

  • 上一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下一篇: 漳州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评论   打印  关闭  顶部
       评论: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版权申明 | 技术支持 |

    Copyright© 2020-2035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96-2029299 传真:0596-2021930 电子邮箱:zzqilian@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181号

    闽ICP备20009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