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可向政府“求助”。近日,《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办法透露,我市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在手续齐备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市担保中心将把相应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汇入企业在贷款银行的一般存款户,并通知贷款银行立即扣收还贷。 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是指市财政局安排设立的,专项用于向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的工贸企业提供的应急周转还贷资金,帮助企业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使用情况分期注资漳州市担保中心设立的与市财政局共管的账户,专款专用。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由市担保中心负责拨付、收回和管理。 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对象为: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能按期还贷;或处理区域性突发情况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漳州市工贸企业。对于漳州市重点工贸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申请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金用于做大做强主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之前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并提供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银行推荐并提供续贷书面承诺文件,续贷额度不低于拟借用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 《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月份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的申请,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市担保中心的审核意见等资料后,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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