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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未被执行的遗嘱
  加入时间:2012-9-5 16:42:32  访问量:1365

  邓颖超1992年7月与世长辞,享年88岁。在她生前曾留下两份遗嘱:一是在她逝世时公开发表的遗嘱;一是1982年11月5日,即与她第一份遗嘱隔四个月后,写下的未公开发表的遗嘱,这份遗嘱是邓颖超亲笔写在两页普通的信纸上的。题目是:委托下列同志办的几项事。邓颖超这样写道:“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免增加有关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第二条:“我得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候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都办完了,就可以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1991年7月27日,邓颖超因高烧肺炎住进了北京医院。在这之前,她进食已非常困难,生命垂危,她要求不要抢救了,可是没有哪一位领导和医生肯这样做!

  曾为周恩来做过多次手术的著名外科专家吴蔚然大夫,首先提出要为邓大姐 “造一个胃瘘”,即在胃上打一个口,这样可保证她能延续一至两年以上的生命。手术非常成功,于是延续了邓大姐一年多的生命。但是,1992年7月1日,邓颖超病情再度告危,专家们再次紧急会诊,然而已无力回天。就这样,她至死也未能实现 她生前亲笔写的遗嘱——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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