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2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企业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一是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围绕品种质量、安全生产、装备改善、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五大重点领域,选择一批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项目。这些项目与去年省政府印发的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案相衔接,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技术新兴产业为重点,选择一批企业自主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三是产业集聚和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针对行业基础、区域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选择一批支持面向省级工业园区的技术研发、设计、试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化平台,“三废”集中处理设施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四是成长性中小企业项目。重点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选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做精做优,支持发展专业化中小企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小企业做强做大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一是采取技术设备投资补助方式:项目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累计(不超过2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可在建设期内累计投资额。二是采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方式: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县域产业发展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一是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四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五是项目须由经贸部门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六是重点项目应是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百亿企业、千亿产业集群(基地)、以及省转型创新“百项千亿”技改项目计划、完善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经贸委推荐,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设区市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推荐,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省集团(控股)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推荐,同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申报材料要件。对于申请购置技术和设备补助的应提供:(1)《福建省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2)省财政厅优选库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主要设备及技术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2011年企业实际入库税收证明原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应提供:(1)《福建省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或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的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投资项目。
(二)申请流程:申报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1)企业单位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报告(一份并加盖公章);(2)项目同意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一式两份);(3)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表(一式四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外资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依据和条件: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9〕37号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件规定的投资项目。
(二)申请流程:申报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报告(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2)项目同意核准批复文件(原件一式两份);(3)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表(一式四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下表);(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类企业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