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并通过实行各项奖励和税收优惠措施,推动建筑业发展。
今后,漳州将大力打造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在中心城区或工业集中区,规划出片区建立建筑产业园区或企业总部基地。
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将在片区选址、土地出让等方面,制定具体优惠措施,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企业在区域内落户,建设企业总部大楼和企业基地;或者在片区内集中建设写字楼,由企业购置作为办公场所,逐步形成“建筑产业一条街”。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在总部片区建设企业基地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对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规模企业在总部片区建设企业基地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基地建设。
我市将加大对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据悉,我市对建筑企业升级给予奖励和补助,晋升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专业晋升一级的企业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用于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购置工程机械设备。
对“回归”或“引进”的企业,在其实现产值、税收与其资质相匹配前提下,特级建筑总承包企业,我市将连续奖励三年,每年奖励200万元;一级建筑总承包企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奖励100万元;二级建筑总承包企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奖励30万元。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我市还将加大对创优企业的奖励措施,对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由获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
据了解,我市还将结合税收征管,提供优惠支持,把企业外地产值在本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奖励返还给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本地企业创造的外地产值挂靠在外地企业的现象,以防止税源流失,提高我市建筑业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