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台商专业园区(不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奖励资金定向用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引进台资工作经费补助。二是对地方财税贡献较大和自主研发创新成效突出的台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台资企业将出口退税资金更多投向于技术提升、自主创新、品牌打造等方面,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涉台专业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台资和服务台商的社会团体机构等。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181号
闽ICP备20009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