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多渠道扩大就业,缓解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的重要性。随着我市“依港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深入实施,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难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用工服务就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理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作用,有效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构筑形式多样服务平台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2008〕14号)要求,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还未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抓紧设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发挥其帮促企业解决用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组织和协理员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中的作用,对所聘请协理员按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以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设区市劳动力市场数据生产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社〔2009〕222号)要求,抓紧完成市级数据生产区建设工作,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延伸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引导企业组织用工报备,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库,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实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目标,及时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提供咨询、联系、协调服务。 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省级重点开发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立以“春风行动”、“劳务协作”为主体的外来工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强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基础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推动、鼓励、支持、帮助、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就业服务。大力宣传漳州的发展前景和就业优势,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引导本市各类务工人员就近就业。 加强劳务协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输出地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院校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 三、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鼓励辖区内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引导支持省内外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 四、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 (六)引导企业善待职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进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增强人文关怀,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对劳动力的过度依赖。 (七)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促进企业用工良性循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以招工、培训、鉴定为名坑害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用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侵害职工权益行为的发生。 (八)提高职工薪酬待遇水平。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确需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坚持职工自愿,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的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九)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五险统征”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外来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鼓励开发区员工申请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扩大医保覆盖面,支持开发区或其周边地区(镇)有条件的医院(卫生院)申请纳入企业员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医疗保险费,为开发区员工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有学上”。农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根据暂住地址就近入学,并享受“两免一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维护他们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在我市公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学校,并享受当地学生待遇,择优录取。在市区就读而且有临时学籍的农民工子女,允许报考漳州二中、八中、五中、厦大附中、各民办学校高中。漳州三中每年划出50名正取生指标招收在市区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漳州一中面向市直民办学校招收的50个正取生指标,允许在市区借读的农民工子女报考。 入读中职学校的,只要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只要个人愿意就读,均可向我市所在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将根据个人选择专业情况办理学籍建档工作。就读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一、二年级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如果属农村低保家庭的子女(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件)或就读全日制涉农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教育。如果是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可凭民政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中职学校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十一)妥善解决农民工落户问题。公安机关就进城务工人员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五年,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十二)加强开发区公共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把外来职工公寓建设纳入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园区的就业人员出租。外来工在具备相关户籍、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等条件后,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的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同时,建立外来务工青年中心,服务外来务工青年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 (十三)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政治待遇。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各级劳动保障、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等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评选活动。 五、实施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各方共同解决用工问题 (十四)设立招工专项经费。从2011年开始,市本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50万元(以后逐年提高),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需要支出资金和适当补助市辖区所需的支出,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宣传发布就业信息、开拓建立外省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等经费补助,县(市、区)所需要的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由县(市、区)安排。 (十五)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引进外地来漳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500元、省外不高于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所需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列支。 六、加强领导,完善企业招工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帮促解决企业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域内服务企业用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帮促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十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企业用工工作领导小组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劳动力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人力资源情况。 (十八)建立公益性宣传制度。新闻媒体要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漳州的就业优势,展示漳州的发展前景、投资环境,鼓励本地劳动力为家乡建设服务。凡属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服务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和广告,闽南日报社、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要及时免费发布。 (十九)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暂定二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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