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这五类重点项目是: 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等; 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包括建账管理,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等;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包括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所得,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等; 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包括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国税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对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关键在于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综合6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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