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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意见
  加入时间:2019-5-15 10:57:34  访问量:1534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意见

漳检发〔2019〕3号

各县(市、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

近日,市委对加快漳州工业发展作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部署。“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贯彻意见的重要举措。大抓工业,就是要旗帜鲜明抓工业,坚持不懈抓工业,久久为功抓工业。抓大工业,就是要“抓大”工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就是要抓“大工业”,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大力发展体量大、集聚度高、带动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市委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到“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当好新福建建设先锋的关键,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市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

一、开展“订单式”检察服务,构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中亲清检企关系

1.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围绕市委把企业家队伍建设作为关键一招的部署,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办公室

2.建立保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机制。紧跟市委关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石化基地建设的部署,在古雷港区先行设立检察联络点,建立检企沟通联系机制,通过主动走访、定期座谈、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向主要企业宣传检察职能,及时收集企业涉检诉求,有针对性提供检察服务,增强服务实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干部处、宣传处,漳浦县院

牵头部门:干部处

3.持续开展“为台商办实事好事”活动。针对我市台商投资密集且台资工业企业较多的特点,完善涉台服务机制,坚持“三问四先”工作法,问情、问需、问计于台商,掌握情况在先、走访了解在先、职责明确在先、提升服务水平在先。发挥好台商检察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台企台商涉检诉求,认真办理台企台商来信来访,有的放矢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涉台办,各基层院

4.深化走访帮扶企业活动。完善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定期走访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扶。主动送法进企业,结合办案,针对发案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深入企业宣传涉企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说法,帮助企业明确法律红线,防范法律风险。加大环保法治宣传,通过开展专项宣传、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规范处理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意识,在绿色环保基础上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生态处、研究室、宣传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侦监处、宣传处

5.建立工业领域涉法多发性问题预警机制。立足办案及时收集可能影响我市工业发展的多发性犯罪和法律问题信息,分析研判犯罪动态、发展趋势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报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项目方,加强提醒防范。

责任单位:案管办,各基层院

6.深入落实企业诉求件件有回复制度。开通服务企业检察热线电话,确保上班有人接听、下班自动录音,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办理企业的控告、申诉。对企业的来信来访,在收到之后7日内作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提供便捷高效检察服务。建立重大敏感涉企信访案件基层检察院向市检察院备案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控申处,各基层院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有利于“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司法环境

7.大力打击影响工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产及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损害商业信誉、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公诉处

8.着力打击影响工业发展的职务犯罪。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收征用、金融贷款等工业发展相关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突出打击在招引大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非法利益输送行为和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财产、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金融处,各基层院

9.强化涉企案件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企业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不当等问题。依法审查涉及企业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侦监处

10.加强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针对企业反映的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审理、滥用保全、超标的查封、延期发放执行款物等问题,及时监督法院纠正。针对企业提出的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申请,加快办案节奏,用好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统筹抗诉与和解两种手段,力求案结事了。加强涉企执行案件监督,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以虚假诉讼方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营造公正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民行处,各基层院

11.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各类产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精准保护企业产权利益。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侦监处

1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围绕市委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促进以科技创新推动工业发展。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公诉处

13.加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案中对涉企矛盾纠纷,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推进多元联动依法和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劳动者司法保护,妥善办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保障工业发展的人力资源。

责任单位:侦监处、公诉处、民行处、控申处、涉台办,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控申处

三、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效果

14.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坚持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同等保护。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认真细致研究,坚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用好检察环节自由裁量权,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业务部门,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研究室

15.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等程序,提升涉企案件办案效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新问题。

责任单位:各业务部门,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公诉处

16.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使用企业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各业务部门,各基层院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案管办

 

附件: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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