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上半年工业经济顺利实现“双过半”,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铁合金(结晶硅)冶炼及加工企业,按照企业单月实际用电量(电力公司抄见表数),每千瓦时奖励0.05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
二、对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市级以上高成长企业、市级智能制造重点企业,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千瓦时奖励0.1元,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
三、以上奖励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各50%承担。省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惠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