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关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从11个方面提出了32条降低企业成本的具体意见。《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等,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我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稳增长。“32条具体意见条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些意见落实后都直接体现为企业成本的减少。”市财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中除了对执行中央、省统一政策提出了刚性执行要求外,有些则是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破解原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提出的创新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