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闽南师大: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一)促进企业专利产业化。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充分发挥专利奖在激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每两年奖励一批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经认定备案的技术交易总额超过200万元可以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5%,最高补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专利二次开发。鼓励产学研结合,推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二、开展专利转移专项行动
(一)完善专利转移管理内部机制。落实《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14〕148号),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开展专利技术孵化、中试及转移等工作,并建立有利于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业绩作为教师、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企业转化运用1项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1篇SCI文章,专利转让或许可获得的收入可作为重要的工作业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二)奖励专利转移运用。高等学校、市属以上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3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用于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三)强化专利转移转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利转移中介服务,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专利服务外包、专利托管经营、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拍卖、专利技术转移中介等专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绩显著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搭建专利转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专利代理机构技术信息优势,促进专利技术的对接、转移和转化运用。对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代理机构为本市每年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予以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三、开展知识产权政银企合作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商业银行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2015-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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