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工作站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作站对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漳委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经批准建立两年及以上(批复下发日计)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
第三条 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评估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管”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评估内容:
(一) 基础建设情况:主要指工作站的制度建设、配套条件、资金保障等。
(二)团队建设情况:主要指建站单位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情况、建站单位配套团队的情况。
(三)工作内容实施情况:主要指工作站进行战略咨询决策、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创新及工作站完成常规工作,院企双方共享科研资源等。
(四)工作业绩情况:主要指工作站项目产生新专利、新标准、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给建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评价等。
第六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内容:
(一)工作站建设情况:主要指工作站的工作措施及制度建设、学术环境营造、管理水平等。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情况:主要指博士后的招收规模、招收结构、招收年龄等。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主要指博士后人员参与各级科研项目数量,博士后人员申获各类科学基金资助项数。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主要指博士后人员发表论文情况、获得专利情况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效益。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奖情况:主要包括博士后人员获得的各种奖励。
(六)工作业绩情况:主要指工作站给建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评价等。
第三章 评估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评估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实行量化考核,采用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评估程序:
(一)工作准备。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部署“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工作,每两年下发一次评估通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形式和评估指标体系。
(二)单位自查。参加评估的工作站填写《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表》、《漳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并做好自查。
(三)部门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市直单位的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参评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并签署评价意见。
(四)实地检查。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五)结果评定。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组织评估小组负责对评估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给出评估得分。
(六)结果报送。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市科协、市人社局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市直单位的工作站主管部门,并由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参评工作站。第十条 对评估得分排名前两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排名首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其建站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隶属同一建站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入选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站在参加评估工作时,要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经查实后,将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各工作站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参加评估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评估数据、资料或结果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评估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的由漳州市科协负责解释;涉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估的由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漳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20分) |
1-1制度建设(4分) |
①工作站管理制度(2分) |
②工作站相关配套制度(2分) |
1-2 配套条件(9分) |
①工作站日常办公场所(2分) |
②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配套生活保障(2分) |
③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2分) |
④工作站及建站单位科研实力(3分) |
1-3 资金保障(7分) |
①工作站专项运行经费(3分) |
②工作站专项科研经费(3分) |
③工作站财务是否实行单独核算(1分) |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15分) |
2-1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情况(10分) |
①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数量及组成结构(5分) |
②进站专家团队在站的工作时间(5分) |
2-2配套团队(5分) |
②[ 工作站的配套团队情况(5分) |
4.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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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战略决策咨询(4分) |
①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情况(4分) |
3-2创新人才培养(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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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站是否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3分) |
②工作站培养创新人才数量与层次(3分) |
③工作站开展培训、讲座,工作站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情况(5分) |
3-3科技项目创新(17分) |
①建站单位与院士团队开展项目合作情况(6分) |
②工作站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5分) |
③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6分) |
3-4工作站常规工作(5分) |
①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5分) |
3-5共享优势资源(3分) |
①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共享双方在生产、中试、研发过程中的优势资源和平台(3分) |
4.工作站工作业绩(25分) |
4-1工作站项目产生成果(12分) |
①专利受理情况(3分) |
②专利授权情况(3分) |
③技术标准制定情况(3分) |
④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情况(3分) |
4-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分) |
①建站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2分) |
②工作站建立促进建站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升情况(3) |
4-3社会评价(8分) |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4分) |
②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4分) |
注:以上所有指标均需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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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站建设情况
(40分) |
1-1工作措施及制度建设(12分) |
①博士后工作促进建站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工作的措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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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后人员招收、考核、日常经费、住房、科研项目管理和奖惩激励制度的建立、宣传和执行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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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术环境营造(18分) |
①博士后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3分) |
|
②博士后人员在科研项目中发挥作用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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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博士后人员与合作导师交流的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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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信息化建设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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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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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组织博士后人员参与国外科研合作的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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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综合能力培训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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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站管理水平(10分) |
①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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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作站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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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对有关政策的熟悉程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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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科研及生活条件保障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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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15分) |
2-1招收规模(10分) |
①博士后人员招收人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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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收结构(3分) |
①外单位人员做博士后的人数与博士后招收人数比(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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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留学回国类型博士后人员人数与博士后招收人数的比(每招1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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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外籍博士后人员人数与博士后招收人数的比(每招1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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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收年龄(2分) |
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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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27分) |
3-1项目数量(24分) |
①博士后人员人均参与国家级项目数量(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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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后人员人均参与省部级项目数量(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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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博士后人员人均参与市级项目数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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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博士后人员人均参与其他项目数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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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项数(3分) |
①博士后人员人均申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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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后人员人均申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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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6分) |
4-1发表论文情况(1分) |
博士后人员人均发表论文他引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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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获专利情况(3分) |
博士后人员人均专利或著作受理或授权数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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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成果转化效益(2分) |
博士后人员人均参与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数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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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站工作业绩(12分) |
5-1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分) |
①建站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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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作站建立促进建站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升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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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社会评价(8分) |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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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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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博士后人员获奖情况(加分项,最高5分) |
5-1项目获奖情况(加分项) |
①博士后人员人均获国家级奖励数量(每1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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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士后人员人均获省部级奖励、社会奖励数量(每1项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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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博士后人员人均或市级奖励数量(每1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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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指标均需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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