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至2018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0%,规模工业总产值800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 2200亿元,五年(2014-2018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6800亿元,石化、食品、机械装备、钢铁4个产业集群产值超千亿元,百亿元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至2020年,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基本建成结构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培育产业龙头,构建以九大产业集群为重点的产业支撑
发挥大项目、大龙头引领带动作用,延伸壮大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能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的产业集群。
——石化产业。以古雷腾龙芳烃、翔鹭石化等企业为龙头,推动PX、PTA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加快中石化、腾龙翔鹭公司等两套千万吨级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打造芳烃、烯烃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力争到2018年初步形成年千万吨炼油、320万吨乙烯和350万吨PX的生产能力,石化产业产值3000亿元,打造世界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
——食品产业。以大闽食品、天福集团、同发食品、海新食品、海魁水产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功能食品和水产品精深加工,延长食品产业链;鼓励食品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提高精深加工和市场开发水平。加快建设功能配套完善、集疏运条件好、信息智能化水平高的专业市场和专业物流园区。力争到2018年拥有产值上10亿元的食品企业25家以上、产值50-100亿元的食品企业3家以上,食品产业产值2000亿元,打响“中国食品名城”品牌。
——机械装备产业。推进龙轴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豪氏威马增资扩产、常青机械高精密机床部件生产、联合船业船台生产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航空关节轴承、数控机床、功能部件、起重设备、工程机械、动力装备、风电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培育龙溪轴承等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集团企业15家。力争到2018年装备制造产业产值1000亿元,建成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产业基地。
——钢铁产业。推动现有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漳州台商投资区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规划、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兼并重组,打造高附加值的不锈钢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以特种钢、高强度钢为主的特种钢铁产业集群。力争到2018年形成400万吨高品质钢材和100万吨不锈钢精深加工能力,钢铁产业产值1000亿元,基本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板材及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以万利达、科华等企业为龙头,推进数字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规划建设钟表产业园,做大做强钟表之城;积极培育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数字产品企业,建成全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基地;发展以科能智能电网终端产品为龙头的物联网产业;以立达信、汉晶光电等企业为龙头,延伸 LED高功率外延片、芯片及光电产品产业链,形成以光电产业园区为核心的海西光电产品制造中心。力争到2018年电子信息产业产值500亿元。
——建材产业。以旗滨玻璃、台玻等企业为龙头,优先发展超白超薄光伏玻璃基片等玻璃新材料,重点推进光伏及玻璃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延伸玻璃深加工产业链条,建成国内知名的光伏玻璃产业基地;以万利太阳能、航标控股等企业为龙头,研发生产环保、节能、抗污、抗菌等特殊功能建筑陶瓷新产品和高档水暖洁具。力争到2018年建材产业产值500亿元。
——造纸产业。以联盛、希源纸业等企业为龙头,推动现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造纸工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对接联盛纸业大型瓦楞纸、牛皮箱板纸、涂布白板纸等产品,引办大型纸箱及瓦楞纸应用类生产企业,规划建设省内最大的造纸及纸制品产业集中区。力争到2018年造纸产业产值500亿元。
——汽车汽配产业。以正兴车轮、金龙客车、正新橡胶等企业为龙头,引进国内外整车组装和配件生产知名企业,加快新福达汽车、矢崎汽配等汽配生产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电控电池等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快建设汽车汽配产业园,将漳州打造成全省重要的汽车汽配产业基地。力争到2018年汽车汽配产业产值超500亿元。
——生物医药产业。以片仔癀药业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老字号中成药、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工程产品、基因工程药物等;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品;加快建设片仔癀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等,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到2018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超100亿元,打造省内生物医药研发制造新兴基地。
此外,继续推进核电、后石电厂8号机组、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力争中海油冷能利用及发电等项目尽快落地,推动漳州核电先行配套工程开工建设。
(二)打造板块经济,形成以四大经济增长极为主体的发展新引擎
加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厦门港南岸新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东山岛经济开发区等四大经济增长极规划建设,明确产业定位,扩大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将四大经济增长极打造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到2018年四大经济增长极规模工业产值占全市的80%以上。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以古雷开发区为中心,向漳浦等地逐步扩大,通过科学布局,合理配套,力争用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石化产业链雏形,为构建强大石化产业集群、打造世界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打下坚实的基础,用全市1%的土地(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实现全市50%的产值。
——厦门港南岸新城。范围包括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龙海的大部分乡镇等区域,重点加强与台湾深度合作、与厦门联动协调发展,做大特殊钢铁、临港机械制造、食品和造纸产业。力争到2018年形成400万吨高品质钢材和100万吨不锈钢精深加工能力。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包括漳州高新园区、靖城新区、圆山新城、芗城区天宝镇等区域,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成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重点区域。力争到2018年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建成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环东山岛经济开发区。范围包括东山、常山开发区以及诏安、云霄部分区域,重点用好国家级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等既有平台,加快申报建设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试验区,培育壮大水产品精深加工、光电光伏、海洋生物、新型能源等特色产业,努力建成对台产业深度合作区、东盟港口城市产业合作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对兴办属于九大重点产业范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逾5000万元的,对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开工后,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编制费用的30%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利用产权市场以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产权整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被确认为科技型企业,且技术创新项目已形成生产规模的,由财政按项目贷款总额给予贴息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组建的工业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5%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新进站的博士后,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每人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5.推动企业“两化”融合。获得国家、省级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且信息化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老字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允许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比例内,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列支业务宣传和广告支出(粮食类白酒除外)等费用。积极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审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需产品时要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对符合规定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8.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推进钢铁、造纸、化工企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全面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本辖区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给予奖励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且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工业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为20家及以上本地企业代运营,实现每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营业面积在1-5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指企业入驻时间1年及以上,按面积计算,下同)达5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园区营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6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鼓励参展办展,由市政府主办的“漳州味·展示与订货会”,按实际费用由市财政核实拨付。工业企业参加国外、港澳台、省外重点展会的,每次每个标准展位分别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10.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建设。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投入兴办工业企业。
11.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在四大经济增长极或省级开发区落地,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生产项目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补助。
12. 支持厂房拆旧建新。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拆除2层及以下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及以上厂房的,按其拆除建筑面积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租赁厂房继续生产的,按不超过拆除面积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租金不超过12元/月·平方米)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
13. 鼓励发展“飞地工业”。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落户,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飞地工业”项目所实现的产值、税收以及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从落地起5年内由引进方与承接方按5∶5比例分享,5年后归项目承接方所有。
(三)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1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和纳税在我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给予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超过3亿元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漳州市域内项目建设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上市或“买壳”、“借壳”上市且总部和纳税在漳州、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漳州市域内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15.优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市本级“助保金”规模增至1亿元,市本级应急周转金规模增至2亿元,建立市本级1亿元的发债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市担保中心的资本金增至2亿元,着力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能力。鼓励推广小微工业企业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还款模式,并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有效抵押物范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当年贷款在“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前提下,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新增1亿元,市级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
16.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和政策环境。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5‰提高到8‰,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5‰。积极推广“信用评级+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联动模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17.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问题。为支持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对以前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有关部门要给予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8.完善工业领导体制,增强发展推动力。调整充实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大工业的领导和协调。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工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各主管部门,解决在“三维”对接招商、项目建设、科技进步、改善环境、拓展市场、提高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业协调会议和有关政策执行督查制度,对全市规模工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考核。
19.规范检查行为,坚决制止“三乱”。规范各级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确保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建设。市、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各种检查进行协调,该减少的减少,该合并的合并。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严厉查处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价、纠风办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工业表彰大会,对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授予“漳州市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或在我市缴纳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且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我市的企业,授予“漳州市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给企业家以适当的名额。对当年度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遵纪守法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授予本年度“漳州经济建设功臣”荣誉称号。
21. 加强工业发展考核,激发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比拼干劲。对年度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量前三名、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工业投资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2.营造有利于工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形成大力发展工业、加速工业跨越的共识;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尊重纳税人的观念,提高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社会地位;宣传工业政策法规,促进依法经营,用足用好政策,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除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受益财政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本意见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化提速的若干意见》(漳委发〔2012〕9号)同时废止,其他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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