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标,促进我省积极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国家三方会议2014年工作部署,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将按照省三方四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闽人社文〔2013〕148号)的要求,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此次,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原有对象(工业园区、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