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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将追加一个亿充实工贸应急周转资金
  加入时间:2014-4-23 10:18:00  访问量:850

 

  为帮助更多企业度过资金周转困难期,防范和化解工贸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财政今年将追加一个亿充实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该基金总额将由1亿元“加码”到2亿元。

  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是由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安排资金设立,专项用于向一时因资金周转不畅不能按时还贷的企业提供的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市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或处理区域性突发情况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工贸企业均可申请使用。

  “由于当前我市宏观面仍然偏紧,许多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存在困难,自去年7月我市工贸应急周转资金设立以来,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的业务量大幅上升。”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亿元的资金规模无法满足当前的企业需求。为此,市财政局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将工贸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充至2亿元。而根据《漳州市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单家企业申请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控制在财政安排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的10%以内,也就是说,今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申请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据了解,工贸应急周转资金自设立以来,在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今年415日,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已累计发放7.22亿元,惠及企业35家,有效缓解了部分工贸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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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贸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金用于做大做强主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并提供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银行推荐并提供续贷书面承诺文件,续贷额度不低于拟借用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

  申请基本流程为:企业申请——贷款银行意见——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送市经贸委审核——市担保中心审核——市财政局(金融办)审批——市担保中心办理。

  申请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月份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于企业的申请,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市担保中心的审核意见等资料后,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意见。

(转载自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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