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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入时间:2013-8-12 10:40:39  访问量:1023

    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规模小、融资难、市场需求不足等许多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些难题,我市在充分利用和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最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漳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成立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市政府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协调、服务、指导。设立“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市级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为满足中小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对中小企业申办土地房屋权证或房产交易、抵押等业务,在地籍调查、房产测绘和交易登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创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市级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核心的“一站式”网络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网络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给予信贷支持,破解资金“瓶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信贷贴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基金。各级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投资项目及税收贡献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信贷贴息补助。对获得银行信用贷款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30%的信贷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开办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分类使用”,切实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风险。设立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市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作为“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工贸企业(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此外我市还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推动县级财政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市财政统筹5000万元设立漳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电商业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定向向我市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对企业加入阿里巴巴旗下“出口通”和淘宝商城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费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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