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子女不孝,北京市一位老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保姆,并将10%的财产给自己养的宠物狗,交由自己的妹妹代为保管,,而自己的子女则分文未得。 老人在遗嘱中写道:“他俩都没有尽孝道,我也没享受在他们成年后应得的尊严和孝顺,财产他们没有份额。”最终,法官经审理认为,老人遗嘱的表达方式符合他生前的生活习惯及心理需求,遂判定支持遗嘱的有效性。 老人宁可将遗产留给狗而不留给子女,这也在网友中引发了热议。网友们普遍认为,这应该引起大家的反思:遗产留给狗谁该脸红? 律师表示,由于狗并不是民事上的法律主体,不能获得遗产,必须将财产交由老人委托的“监管人”进行管理才行,因此,老人遗嘱中的这一部分或许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