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漳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产业管理、项目对接、资金扶持、政策运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具体阐述,进一步推动漳州文化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把新办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作为扶持重点,提出到2016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漳州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若干政策》用较大篇幅对政策措施进行重点阐述。从财政、税收、工商、土地、投融资、人才以及其他政策扶持等7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涉及内容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在税收扶持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经营性文化企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对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各项税费比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所售门票(第一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文化单位消耗的水、电、气费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电、气费标准价格等。在工商扶持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将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鼓励引导个人注册组建文化企业和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等。 据悉,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工程,特别是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抓工业的魄力、借鉴抓重点项目的办法来抓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项目建设列入“五大战役、十大竞赛”活动,今年市政府又把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列入KPI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予以同等权重,统一实施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强化责任意识,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2012年我市文化产业预计实现增加值80亿元,比增31%,占GDP比重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