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2009-2011年度)
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企联,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发挥道德模范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文明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简称市企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2009-2011年度)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漳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在安全生产、质监、环保、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无不良记录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经营状况好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大,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税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资质,较好的经营业绩。
2、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强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制度;坚持诚信经营,切实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公平竞争,反对商业贿赂,在行业内及社会上获得较高的认同度;坚持道德操守,能依法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和组织企业员工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活动,在社会和行业中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4、企业信用记录优异
(1)在工商、国税、地税、银行各部门均获得最佳信用记录或评级;
(2)在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经营、创建和谐企业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办、经贸委、国资委、人社局、工会、法院、质监、海关、企联、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的表彰和奖励;
(3)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优良。企业法人代表遵章守纪好。
三、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届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评选以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为原则,严格把关。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评审、社会公示、表彰推广等阶段。
1、名额分配
芗城、龙文、龙海、南靖、长泰、漳浦县(市、区)文明办与企联联合各推荐2-3个候选企业;华安、东山、平和、云霄、诏安县文明办与企联联合各推荐2个候选企业;漳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各推荐2个候选企业;常山经济开发区推荐1个候选企业。
2、申报程序
评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文明办、企联,各开发区(投资区),根据市文明办和市企联通知向辖区内的企业转发通知,并接受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
3、评审推荐程序
成立市评审委员会,由市文明办、企联、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经贸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质监、环保、法院、海关、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企联,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企联联合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企联,负责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辖区内候选企业。各开发区(投资区)参照上述要求,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辖区内候选企业。
(1)提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辖区内的申报企业名单向所在地的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确认最佳信用记录或评级,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质监、环保、劳动监察、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征求意见,确认无不良记录后,按名额择优推荐候选企业,于2012年9月5日前,将候选企业名单及其材料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汇总: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汇总审核,将同时具备四部门确认最佳信用记录或评级的申报企业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3)审查:所有候选企业均应送市安全生产、质监、环保、劳动监察、纪检(审核对象是国有企业)、计生、综治等部门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对获得提名的企业从行业职能角度进行评审,最后由市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第二届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候选名单。
(4)公示:审查后的候选企业要在市文明办和市企联网站上公示,为期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后,确定第二届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名单。
4、表彰推广
市文明办、市企联将于2012年召开大会表彰“第二届(2009-2011年度)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颁发证书及奖牌。组织电视台、闽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对获表彰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在社会上树立诚信榜样。
获得“第二届(2009-2011年度)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对表彰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市文明办、市企联将撤销其“漳州市最佳信用企业”称号。
四、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统一的申请表,有关申报书面报告、各种证件材料复印件、图片材料均使用标准A4纸。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内容包括:
1、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报表,对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书面报告。申报企业要按照评选条件以及评选表彰办法对企业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以及典型经验作全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左右。
3、各种证件、图片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市级以上机构的各种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明办 朱小葆 电话:2034638
E-mail:zxb6029@163.com
市企联 卢红 电话:2029299 传真:2021930
市企联地址:市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四楼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秘书处
漳州市文明办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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