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去年11月份以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6+6”等政策,今年,省政府进一步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对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里着重对用电奖励政策和开拓市场政策进行解读。
在用电奖励政策方面,根据5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通报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十二条措施(闽政[2012]28号),针对今年以来我省来水特丰,部分水电甚至出现弃水现象,制定了多用电、促增长的奖励政策,这里包括三条具体政策:
一是奖励多生产多用电。5月18日,省经贸委、财政厅已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符合条件企业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实施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明确了:
(一)奖励对象。对今年6-12月每月用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并且月用电量同比增长不低于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用电奖励。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月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单家企业月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去年同月产值为0、用电量为0的企业,其用电量增量按30%折算。享受用电奖励的企业用电量,以供电部门6-12月,每个用户的抄见电量为准。
(三)操作流程。由省电力公司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负责,于次月10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个月用电情况,经省经贸委统一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于次月月底前兑付,按月兑现。
二是临时调整峰谷时段。
(一)适用范围:有市场、有效益的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已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福建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2]118号)上公布。
(二)调整办法:对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在2012年6月至8月的抄见电量,临时调整峰谷电价的高峰时段和平时段。高峰时段临时调整上、下午各减1小时,晚上不变,为每日的9:00-11:00、15:00-17:00和19:00-21:00,谷时段保持不变,相应增加平时段时间。
三是提前兑现三行业企业用电奖励资金。这一条实际是对去年“6+6”政策的延续,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明电[2012]13号)确定的纺织服装、制鞋、造船3个行业,今年1—6月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从原定上半年结束后兑现,提前为1—4月先兑现。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电力部门根据5月18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对纺织服装、制鞋、造船3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用电奖励的通知》(闽经贸明电[2012]32号),将3个行业企业生产和用电情况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电力公司。由省经贸委统一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给予兑现1-4月用电奖励。对3个行业企业1-4月已经兑现用电奖励,5-6月产值同比仍有增长的,在7月份继续对5、6月份用电增量部分进行奖励(1-4月条件虽不够,但上半年产值增量达1000万及以上的企业,在7月份兑现时按上半年用电增量进行兑现)。
实施第一、三项时,在六月份可能出现奖励重叠,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兑现。
在开拓市场方面:
一是对新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服务费等予以资助。
2011年12月26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新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服务费等予以资助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1〕784号),明确了具体办法:
(一)资助对象
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使用“出口通”、“淘宝商城”服务的我省企业(指注册地址在福建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泉州市企业资助范围从规模以上扩大至全部工业企业)。
(二)资助金额
1、对新增使用阿里巴巴“出口通”服务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首年服务费(会员费)资助,拟资助100家企业。按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2、对新增使用“淘宝商城”服务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首年服务费资助,拟资助450家企业。按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三)资助程序
1、“出口通”服务费资助程序
(1)企业按隶属关系在新增使用“出口通”服务协议签定后8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提交《新增使用“出口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申报表》、服务协议材料及相关凭证;
(2)市、县经贸、财政部门对各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将《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企业按每家1万元给予资金资助。
2、“淘宝商城”服务费资助程序
(1)企业与淘宝公司签定新增使用“淘宝商城”服务协议。
(2)淘宝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符合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将《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和服务协议材料及相关凭证报送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审核后,将专项资金(按每家资助2万元)拨付给淘宝公司,淘宝公司再退还给企业服务费(以2万元为限)。
二是购买省内汽车投入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给予每辆奖励5000元。
2月23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购买省内汽车投入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给予奖励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2〕99号),作了明确规定。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期间,我省出租汽车企业每新购1辆省内生产的汽车,并投入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的,给予5000元省级奖励。
(二)申请及奖励程序
1.我省出租汽车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贸部门、县(市)政府或省属集团公司提出奖励申请,提交购买“新出租车”奖励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新出租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2.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县(市)政府或省属集团公司会同当地运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分别于2012年6月20日前、10月31日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将《“新出租车”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企业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和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资金奖励的书面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3.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会同省运管局审核后,将专项资金下达给各市(县)、省属集团公司,由各市、县、省属集团公司将奖励专项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
三是对小微企业参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由省经贸委予以首年场租30%~50%的补助。
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闽政办〔2012〕71号),提出对小微企业参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由省经贸委予以首年场租30%~50%的补助。
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1〕25号)执行。
抱团开拓市场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本年度拟组织的抱团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牵头组织单位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二)年度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年度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经贸委、省财政厅3月底前联合公布拟补助的年度资金项目及补助资金最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