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代表漳州市企业(雇主)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漳州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通过表彰和宣传漳州企业和企业家敢拼会赢、创业创新、无私奉献、关爱员工等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平台,反映企业家诉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通过咨询、培训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企业家联合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
财政核拔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主要任务是:代表漳州企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表彰宣传企业和企业家先进事迹,营造关心爱护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反映企业家诉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继续办好《漳州企业家》杂志和闽南日报《企业家风采》栏目。
(三)通过调研以多种形式向市政府反映各行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收入预算为4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46万元,项目支出17.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0.4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租金经费支出。
(三)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雇主协会工作经费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的调研、督查、培训工作以及其它社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下降5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下降4.7%,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48.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将原来向财政申请支付的办公场所租金经费纳入部门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收入。部门支出预算为48.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将原来向财政申请支付的办公场所租金经费纳入部门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