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6号)精神,现对《漳州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漳政办[2016]号)(下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入政府担保风险缓释机制,提高企业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我市2013年以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涵盖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管理办法的总则;二是资金来源;三是基金管理与使用;四是银行申请合作条件;五是监督管理;六是附则。以上内容通过25项条款进行细化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
三、《管理办法》制定的亮点
(一)扶持漳州市辖区内有市场前景但抵押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促进重点行业的发展 。
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时,在企业提供一定抵押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基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以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能力不足造成的融资难的问题。
(二)由漳州市财政局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全市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9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支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3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直、芗城区、龙文区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4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
(三)企业只需按贷款额的2%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就可持续享受助保贷政策。
企业按照首次贷款额的2%缴纳,后续年度企业贷款金额不增加时,无需再行缴纳助保金;贷款额度增加时需缴纳贷款新增部分的2%;贷款额度减少或还清时,暂不予退回,待助保金业务结束后统一清算。其中,外贸助保贷业务原则上参照省级平台做法。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加强助保贷业务的风险防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当企业逾期还贷达到或超过2个月(含)时,要求银行先行提交债权追偿方案,并启动贷款本金代偿程序;同时银行要负责对代偿后的不良贷款进行追偿,如不按方案履行追偿程序的,将取消业务合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政策的落实及办理
本业务由企业、银行自愿参与,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漳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的具体运营,市财政局负责监督。
解读单位:漳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王丽婷(漳州市财政局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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